各二级教学🍸、科研单位🧖🏼,机关🤜🏽、直属各部门👋🏽:
根据上级有关规定📩,现将上海市财政局《关于发布<上海市2017-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>的通知》(沪财采〔2016〕25号)转发给你们,该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,请涉及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🦸🏼🫑,特此通知。
如有疑问请联系资产管理处陆老师2️⃣、宰老师,电话:50216493
附件 上海市2017-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
资产管理处
2017年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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